軍訓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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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與答
本校學生申請免修在校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表,應在新生入學註冊後二週內 ,檢具有效證件,向軍訓室辦理申請,由校長核定。並分別統計列冊以備查考。 第四條 大專院校轉學生,已修畢各該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者 ,准予抵免。自軍事學校轉入者,其轉入年級以前各學期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 成績,得以軍事學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。其抵免申請依本校學生抵免 辦法辦理。 二、校學生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免修在校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全部課程? 1、現任國軍士官以上職務,經權責單位核准就讀或在職進修。 2、服常備軍、補充兵、國民兵、替代役期滿退持有退伍(役)證明或因故停役,持有 停役證明。 3、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。 4、年齡滿三十六歲。 5、經核定入學之外國學生。 6、持居留證之僑生及港澳生,未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,並持有相關證明文件。 三、哪些狀況需要補修? 1、每學期前,未具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身分者,其應修之全民國防教育 軍事訓練不及格,仍需補修。 2、每學期前,未具免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身分者,辦理休學時其應修之全 民 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不及格,於復學後取得常備兵、補充兵、國民兵、替代 役期滿退伍(役)證明或持有停役證明者,仍須補修。 四、哪些狀況可以辦理抵免? 大專院校轉學生,已修畢各該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成績及格者,准予抵 免。自軍事學校轉入者,其轉入年級以前各學期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成績,得 以軍事學校各該學期之軍事訓練及格成績抵免。其抵免申請依本校學生抵免辦法辦 理。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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